2021年12月22日,我院被成都市锦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锦江区文明单位称号,我们会继续秉承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充分发挥榜样表率作用,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,持续精神文明创建工作,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觉悟,道德水准,文明素养,为成都市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贡献更多力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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